中国互联网协会调解中心于2008年9月25日成立,主任是高卢麟,同时是中国互联网协会副理事长(原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
互联网的纠纷特点是:纠纷发生的速度快,数量多,类型新颖,所有的问题在解决的过程中都需要创新,为更好的应对基于互联网平台上的消费者、权利人与互联网企业之间的纠纷,中国互联网协会调解中心已初步建立起全国性的互联网纠纷调解体系,与最高人民法院及地方法院,北京地区检察院建立了委托调解工作机制,并制订了《网络纠纷调解手册》,调解工作记录将作为法院诉讼审理的参考信息。
一、最高人民法院对调解中心的两次评价
1、被收录进《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09年)》
2010年4月16日,中国互联网协会调解中心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签署《委托调解协议》事件被收录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09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11月3日代表北京法院系统与中国互联网协会网络调解中心正式建立网络纠纷案件委托调解机制,社会反响积极。
2、《关于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作用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和促进经济自主协调发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报会上对调解中心进行肯定
2011年7月19日,北京高院知识产权庭和中国互联网协会调解中心成功推动百度公司与环球唱片、华纳唱片、索尼唱片国际三大唱片公司达成调解协议。2011年12月20日《关于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作用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和促进经济自主协调发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报会上,最高院还将该案作为典型案例进行了介绍,“不仅使纠纷得以妥善处理,而且使权利人和作品的使用者达成长期合作,有效遏制了‘网络盗版’,从根本上维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极大激发了他们进行创作的积极性,同时又使亿万网民得以欣赏到正版音乐作品,切实实现了权利人与社会公众利益的平衡。该案的成功调解是人民法院推动新型文化产业在互联网时代健康有序发展的具体体现”。
二、与法院和检察院签约
1、与法院知识产权庭签约
2008年12月至2013年10月, 中国互联网协会调解中心先后于2011年4月18日与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签署合作备忘录,与北京市、浙江省、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等八家地方法院知识产权庭签署委托调解协议, 主要内容:全国范围内建立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为各级人民法院审理知识产权案件提供咨询意见,为法院审理案件提供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知识产权对接机制,发挥案件的调解和协调作用,加强信息沟通并开展多领域研究和培训等。
序号 |
签约法院 |
签约时间 |
调解范围 |
1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 |
2008年12月02日 |
签署《委托调解协议》 |
2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2009年3月30日 |
知识产权纠纷 |
3 |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
2009年10月30日 |
知识产权纠纷 |
4 |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2009年11月3日 |
知识产权纠纷 |
5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
2009年11月3日 |
知识产权纠纷 |
6 |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 |
2011年4月18日 |
知识产权纠纷 |
7 |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 |
2011年5月29日 |
知识产权纠纷 |
8 |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12年10月9日 |
知识产权纠纷 |
9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 |
2012年10月25日 |
签署《委托调解协议》 |
10 |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
2013年10月18日 |
签署《委托调解协议》 |
11 |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2013年7月23日 |
签署《委托调解协议》 |
12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14年9月17日 |
签署《委托调解协议》 |
与北京高院知产庭签约
与最高院知产庭签约
2、与法院签约
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签署委托调解协议,调解范围为民商事纠纷。
序号 |
签约法院 |
签约时间 |
调解范围 |
1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2008年12月2日 |
民商事纠纷 |
2 |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2013年7月23日 |
民商事纠纷 |
3 |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
2013年10月18日 |
民商事纠纷 |
4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14年9月17日 |
民商事纠纷 |
杭区人民法院签署委托调解协议,调解范围为民商事纠纷。
3、与检察院签约
2011年5月10日与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签署了委托调解协议,成功调解两起申诉案件。
2013年10月15日与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签署了“关于加强工作协作、保护知识产权的框架协议”,双方将合作开展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案件的调解、和解及协调工作,合作开展课题调研和学术研讨活动等。
2014年5月20日与北京市检察院第三分院签署了“关于加强协作保护知识产权的框架协议”及“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中国互联网协会调解中心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协作的意见”。
序号 |
签约检察院 |
签约时间 |
调解范围 |
1 |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 |
2014年5月20日 |
签署《合作框架协议》 |
2 |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 |
2013年10月15日 |
签署《合作框架协议》 |
3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 |
2011年05月19日 |
签署《合作框架协议》 |
4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 |
2015年1月7日 |
签署《合作框架协议》 |
三、与司法部合作推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成立
1、中国互联网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
2012年4月25日,司法部批准成立中国互联网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为更快解决涉网纠纷推动企业加强自身平台的纠纷管理和处理能力。

中国互联网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揭牌仪式
2、百度人民调解委员会
经过与司法部沟通开始在2013年推动以平台为主的企业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试点,在中国互联网协会调解中心的指导下,2013年5月8日司法部批复创新的成立了企业主导的第一家百度人民调解委员会。百度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同时配套“网民权益保障计划”,涉及竞价排名出现的欺诈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涉及的纠纷,可以先行保障,储备资金达到2000万元,最高保障金额达到5000元每笔纠纷,中国互联网协会秘书长卢卫表示:“百度启动‘网民权益保障计划’,这是非常难得的,能用企业自身的力量来为消费者保障和背书,这不仅需要勇气和实力,更需要对互联网产业发展的信心和担当。期待所有互联网企业,尤其是具有领先性优势的企业,能够也加入进来,共同营造一个健康、诚信、透明的互联网新标准。只有这样,才能构建健康的商业模式,才能创造最大的社会价值。”

司法部、中国消协、中国互联网协会、互联网协会调解中心、百度公司
3、新浪人民调解委员会
为进一步构建良性网络发展环境,保障网民信息安全与合法权益,2014年3月17日下午,在中华全国人民调解员协会和中国互联网协会调解中心的指导下,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了“新浪人民调解委员会”,在新浪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揭牌仪式会上,司法部和北京市司法局领导为“新浪人民调解委员会”揭牌;新浪围绕网络社交应用平台的商业生态,通过建立“新浪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措施,来构建健全、有保障的社交环境,让网民可以通过正规、系统化的维权流程迅速获得权益保障,减少损失,有利于互联网行业整体良性发展。当网民在新浪微博平台上遭遇假冒、欺诈、名誉侵权等行为,经核实之后,将借助司法部中调协、中国互联网协会网调委、新浪三方共同打造的维权绿色通道,于第一时间获得维权支持。

司法部李冰副司长、北京市司法局郑振远副局长为新调委揭牌
四、与省互联网协会签约
建立了覆盖全国范围的互联网纠纷调解工作协作机制,2009年11月3日与北京市、天津市、广西壮族自治区、湖南省、江苏省、辽宁省、四川省、陕西省、云南省、江西省、河南省、福建省共12个省互联网协会签署了合作备忘录。
新浪网、百度等上百家企业递交了“网络知识产权纠纷快速调解意向书”,调解工作被互联网产业各个环节认可。

与省互联网协会签约

互联网企业递交意向书
五、每年组织知识产权交流沟通活动
每年与北京高院联合组织首都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论坛,自2010年开始连续举办四届,是互联网行业法律工作者与司法审判者沟通每年的技术发展趋势、司法审判趋势的交流平台。
2013年4月25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中国互联网协会调解中心共同举办的第四届首都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论坛在北京举办,主题是“调判结合促发展,法治护航保和谐”。工信部、司法部、市知产局、市版权局等相关领导到会,北高院及各基层法院知产庭、刑庭等30名法官代表与80多名互联网企业代表、调解员共百余人参加会议。参会领导:北京高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张雪松,北京高院刑二庭副庭长王海虹,中国互联网协会秘书长卢卫,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副局长周砚、中关村知识产权促进局局长黄显智等。本届论坛发布2009-2013年十大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案例,2009年至2013年网络纠纷调解突出贡献人员名单。


六、互联网法律纠纷解决机制
1、互联网企业赴美参加中美商贸联委会知识产权工作组副部级会议
(1)首次组织互联网企业赴美参加中美商贸联委会知识产权工作组副部级会议:2010年11月16日至23日,首次组织新浪网副总编辑闻进,百度副总裁梁志祥、高级法律顾问苏静,酷6网总裁助理周雅娜,乐视网董事长贾跃亭、副董事长刘弘,阿里巴巴首席法务官石义德,淘宝网共6家互联网企业赴美出席中美知识产权工作组副部级会议、互联网及电影产业知识产权圆桌会并考察电影产业、中美互联网及高新技术产业知识产权圆桌会并调研美国互联网企业。商务部领导表示,安排互联网企业参加中美政府间知识产权正式会谈是第一次,对政府、对企业都具有开创意义,希望有机会参会的互联网企业能够作为行业代表,为中国的互联网产业发展争取更大的国际生存空间。
组织编写《中国互联网品牌企业知识产权报告》,2010年11月13日正式出刊。本书为新浪网、百度、酷6网、乐视网、阿里巴巴、淘宝网6家互联网企业就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发布的《特别301报告》进行撰写。依托国际间的政府知识产权会谈宣传互联网企业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的作为,使美国能认识到中国的互联网公司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做的大量工作,已经取得美国电影协会以及其会员单位认可,避免国际社会片面理解中国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2)第二次组织互联网企业赴美参加中美商贸联委会知识产权工作组副部级会议:2011年10月16日至20日在美国参加了中美知识产权国际合作论坛。
(3)2011年11月4日,组织百度、淘宝网参加中美知识产权工作组司局级会议。

2010中美知识产权会谈

2011中美知识产权国际合作论坛
(4)2011年12月21日,美国政府将百度移出其“恶名市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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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赠锦旗

中国互联网协会调解中心荣获“北京市调解优秀工作品牌”称号
中国互联网协会调解中心 中国互联网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
电话:北京分中心:010-5289 5837
海淀工作站:010-6269 7839
朝阳工作站:010-8599 8075/8599 8076
余杭工作站:0571-8918 5973
义乌工作站:0579-8153 7365/8153 7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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